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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乐享山湖·活力四季”
2026年无为市首届竹丝湖垂钓邀请赛
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
无为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
无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
牛埠镇人民政府
三、竞赛时间、地点、规模
(一)比赛时间:2026年5月10日
(二)比赛地点:安徽省无为市竹丝湖风景区
(三)比赛规模:160人
四、运动员资格
所有钓鱼爱好者,年龄规定:18-70周岁。
五、竞赛办法
(一)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钓鱼协会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。
(二)一天一场比赛,单场300分钟。
(三)比赛使用手竿8.1米(±3厘米)以下垂钓,一人一杆,鱼钩1-2只,传统钓、悬坠钓不限,手竿不允许装置任何放线装置,立标不得超出60厘米,线长不得超出杆长50厘米。
(四)饵料自备,不得使用有毒有害饵料,开赛后10分钟以内选手可以做窝,做窝不得使用电子器材,不得选手入水,比赛期间不再允许以任何方式做窝。
(五)钓获鱼种只要大于或等于10厘米,无论鱼种,均为有效鱼(无效品种:鳖、龟、泥鳅,鳝鱼。)。
(六)运动员在不同的区域作钓,分组以倒积分制计算成绩。
(七)小组积分成绩计算:以选手个人单场总重量为第一积分,如重量相同总尾数为第二副本分,再相同抽签决定先后排名。
(八)名次录取:比赛共分8个分区,选手每个区积分按总重量为第一成绩,总尾数为第二副本分,各区一分获得者,排出第一名-第八名,每个区的2分-6分获得者,并列获得第九名-第四十八名的优胜奖。
注:
1. 参加比赛的选手可以自带平板钓台,使用时钓台前腿不得入水。
2. 本次比赛个人钓的鱼获可以自带离场,绝对不允许串鱼,给鱼,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人员比赛成绩。
六、报名办法、要求
(一)比赛免报名费,参赛选手每人需缴纳参赛保证金一百元,按时参加并完成比赛后按支付渠道原路退还。
(二)参加比赛的选手每人均发钓鱼防晒服一件,防晒帽一顶,午餐及饮用水。
(三)报名人数:限报160人。
(四)报名联系人:李老师17855133375。
(五)收款办法:在报名链接内完成缴费。
七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比赛奖金总额1.3万元人民币,分别奖励前48名;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。
第一名:奖金人民币3000元+奖杯
第二名:奖金人民币2000元+奖杯
第三名:奖金人民币1000元+奖杯
第四名:奖金人民币800元+证书
第五名:奖金人民币700元+证书
第六名:奖金人民币600元+证书
第七名:奖金人民币500元+证书
第八名:奖金人民币400元+证书
第九名-第四十八名(优胜奖):奖金人民币100元
八、比赛报到
(一)报到时间:5月10日上午7:30。
(二)报到地点:竹丝湖风景区。
九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
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。
十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竞赛部。
十一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竞赛细则
一、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,应给予黄牌警告处罚:
(一)钓箱(或其它钓具)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,边沿不得超过池壁,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。
(二)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,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。
(三)钓箱的长度、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、60厘米和50厘米;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,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,渔护长度不得小于150厘米;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,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。
(四)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。手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:竿尖在前、竿尖由下往上、由后往前的运动;抛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:竿尖在上、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;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,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;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,应尽快将鱼溜回,不得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;不得有意锚鱼和挂鱼,故意造成鱼类死伤。
(五)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。
(六)比赛结束后,未计量前,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,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。
(七)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在自己钓位上,有事离开钓位时,必须经裁判员同意。不得无故退出比赛,确需退出者,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,并取得同意。
(八)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。
(九)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。
(十)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、其他运动员、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。
(十一)比赛结束后,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;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;比赛中禁止吸烟、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。
(十二)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,并要求和穿戴使用,运动员必须遵守。
(十三)运动员必须品行端正、文明垂钓、保护鱼、水资源和自然环境、遵守赛事制度、听从裁判员的指挥。
(十四)比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,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、致幻药品及物质。
二、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本次赛事中被两次被黄牌警告者,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;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:
(一)手竿钓组必须是由:手竿、单立漂、主线、子线、漂座、单铅座(含铅)和钓钩组成,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;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(正负)3厘米;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;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;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;必须使用无倒刺钩;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(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);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。
(二)抛竿钓组必须是由:抛竿、绕线轮、线、铅坠和钓钩组成,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;钓竿长均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(正负)3厘米;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(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),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8枚,拴法不限。
(三)运动员进入钓位后,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,线组不得入水。
(四)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,在垂钓区作钓。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。
(五)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(进入钓位、组装钓组、调制饵料)和垂钓过程,坚持自钓、自抄和自取的原则。
(六)自备饵料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等;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;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。
(七)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,才允许下一次抛竿。
(八)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、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。
(九)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;在非抄鱼区抄上来的鱼不得入护;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,未解鱼入护的鱼不得入护,若强行入护: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;重量赛计量时应首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,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,再作处罚。
三、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,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:
(一)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。
(二)所有渔获必须计量,不得将渔获倒掉。
(三)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、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。
四、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,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处罚或者追加处罚:
(一)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,情节严重者。
(二)比赛结束后,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,情节严重者。
(三)无故不参加颁奖,违反颁奖礼仪,情节严重者。
(四)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,通过媒体评论,质疑技术官员整体,否定整个比赛,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,情节严重者。
(五)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,情节严重者。
(六)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,情节严重者。